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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明珠新城三期项目二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2-12-20 15:53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肇庆市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广宁县明珠新城三期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广宁县明珠新城三期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宁县南街镇广玉路,建设单位为广宁县维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竣工,已建成2栋(20#、21#)30层商品楼,3栋(22#、23#、25#)28层商品楼,2栋(31#、32#)16层商品楼及其附属公共设施,污染物治理情况如下:

(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居民、商铺和物管人员生活污水,经专门的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废气:(1)项目住宅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限值由内置烟道向楼顶排放;(2)项目地下车库机动车辆尾气由停车场内风机、风管等通风设施引至地面排放;(3)项目垃圾分类存放,用袋分装垃圾,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定期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减少垃圾暂存的异味。场界无组织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排放。

(三)噪声: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小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南面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满足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由小区垃圾收集站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肇庆广宁县组织召开“广宁县明珠新城三期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宁县维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路清华园2幢二层办公室之二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13827507333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2.12.20--2023.1.18(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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