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河儿口镇大旺塘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3-01-06 10:08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广东省封开县河儿口镇大旺塘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广东省封开县河儿口镇大旺塘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位于肇庆市封开县河儿口镇。矿区面积为1.03739km2,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露天采场的基础上,扩大开采范围,配套生产便道、截排水沟等配套设施,利用原有的开采挖掘设备、开拓运输设备等生产设备;利用现有的破碎站破碎水泥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白云质灰岩,污染物治理设施如下: (一)废气治理设施 1.采掘及装卸过程废气:采剥及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2.钻孔凿岩粉尘:项目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选用带有捕尘装置的钻机,同时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 3.运输废气:对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进出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4.建筑用白云质灰岩破碎废气: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石米破碎站进行建筑用白云质灰岩破碎,破碎过程密闭,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5.堆场废气:建筑用白云质灰岩产品堆场定期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并采用防尘网遮盖。 (二)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项目周边的小河(大为村至乌石村);采场、破碎场及破碎站生产废水部分通过场地截排水沟回流到沉砂池循环使用;雨水经截排水沟汇入沉砂池,经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扩建项目截洪沟和沉淀池淤泥清理后用于平整工作场地、铺路或用于水土保持用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扩建项目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文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