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扩建)工程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发表时间:2023-04-04 17:33 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扩建)工程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总投资71055.92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1567.15亩(其中永久占地约1219.23亩,临时占地约347.92亩)。项目起点位于现国道G355线水声岭脚赛洞村附近(桩号为K1200+794),项目起点至东环路平交(桩号K1204+403)路段,基本沿现国道G355线走向,长3.609公里,东环路平交至广宁大道路口(桩号K1210+323),途经苏塘村、星平村、城南大道,基本按城市规划路网走向,长5.92公里,广宁大道路口至项目终点(东乡绥江大桥路口)路段,基本沿现国道G355线走向,长3.971公里,终点桩号为K1214+294,全长约13.5km,等级为一、二级公路。地理位置起点E112.480972°,N23.659197°,终点E112.384659°,N23.610096°。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将挖方回填和清运建筑垃圾,场地定时洒水,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可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作物和绿植施肥;废弃土石方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以临时占地为主,施工过程中会对扰动范围内的土壤、植被造成破坏,对周边动物的活动造成干扰。施工结束后,通过管沟回填、地貌恢复,受到破坏的土壤结构、地表植被和生态环境质量也将逐步恢复。施工期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当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可消除。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废水: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也无生活污水产生,对外界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③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通过安装隔声窗并辅以限速、绿化等措施,可有效缓解对敏感点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对环境影响很小。 ⑤生态环境:路段两侧影响范围内地表基本得到恢复,地表植被、农作物正常生长。 ⑥环境风险:通过积极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及时应急处理,其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占用一定量的土地,造成一定量的地表植被破坏,对沿线两侧工作和生活的人群带来噪声、扬尘、交通不便等影响,项目将实施生态恢复、施工管理等相应措施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建成运营后,交通噪声通过安装隔声窗、限速、绿化等措施缓解对敏感点的影响;道路存在危化品运输泄漏环境风险影响,通过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对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公参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和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mB21Uvsdf-5V4hBI5enww 提取码:1ya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广宁县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一路11号,联系人:刘先生(13432480222),邮箱:gnxglj@zhaoqing.gov.cn。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祥福路鸿景悦园第二幢二楼,联系人:梁先生(0758-2269742),邮箱:104218842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众意见表链接详见上文); (2)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打电话或发送邮件; (3)给建设单位打电话或发送邮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八、公众参与期限 自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9日。
广宁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