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3-12-22 17:50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肇庆市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广宁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广宁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8号,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设医技大楼、传染大楼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新增床位350床,新增门诊/急诊人数1050人/天,新增工作人员55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0人。项目污染物治理情况如下: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传染大楼产生的废水经预消毒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项目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消毒池”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广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净化塔处理达标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未经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透析罐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化验科废液(废药品、药物、化学性废物)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有生活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23年12月8日,广宁县人民医院在广宁县组织召开“广宁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宁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8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560909843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12.25--2024.1.22(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